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
王达苗 2015-11-17 342 |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 考勤人员及职责: 1.各班由一名班干部负责考勤,负责把每节课的出勤情况记录在考勤表上,每周五上午汇总考勤记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2.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应认真考勤,把缺课学生姓名填写在考勤日志中。 3.辅导员应经常检查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作好记录。 4.值班领导每天进行教学检查时,作好缺勤学生记录。 5.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周五汇总考勤记录报主管领导,并在班内公布,作为学生德育测评积分的依据。 (二)考勤时间的规定 1.上课超过10分钟进教室者按旷课计;未经老师批准,提前10分钟离开教室者按旷课计。 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学时;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实习、见习、军训、劳动等活动缺勤,每半天按3学时计算。 3.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 二、请假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因病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紧急事件等来不及请假的,须在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时间等。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条须由辅导员、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才有效,其它形式的请假均无效。 3.请假手续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除本人病重不能亲自请假外,不得由他人代办。 4.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向辅导员销假,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需要续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无故不返校者,按旷课论处。 5.无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的,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长假前三天请假的辅导员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核实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1~2周以内,由学生处审批;2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 (一)各班的考勤结果每周公布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研究一次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备案。 (二)对旷课学生按《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执行,不够处分条件的,学院通报批评。 (三)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该学期学时1/3者,按休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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