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评先表优实施细则 |
王达苗 2016-05-25 350 |
为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院学生建制班班集体,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类型及标准 (一)评选类型: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各项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4)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共同的积极向上的奋斗目标; (2)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亲密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3)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 (5)班级整体素质较高; (6)教室、宿舍卫生良好;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9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本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人受到纪律处分。 三、评选和表彰 学院每学年初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学年末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并予以表彰。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从学院评选结果中进行再次评选。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经其所在班集体民主推荐、综合考评、班级同学认真讨论后,由学院评先表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级写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组织教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由学院评先表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班级量化考核积分作为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一)学院成立评先表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评先表优工作,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全体辅导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评先表优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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