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2019-05-06        2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和领导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分工会主席组成,总支书记任组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校党委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领导职责

 1、总支书记、院长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或负责联系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工作任务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

2、学院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学院或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3、结合系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廉洁办一切事的意识,努力为基层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应尽的义务。

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系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有关部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委,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凡知情不报、隐瞒或歪曲事实,不认真查处或阻碍调查处理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1)对本单位及所分管的下属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出现管理混乱的;    

2)对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查处不力的;

3)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学校资财和教职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违反决策程序,在决定学院重大项目的立项、设计等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5)授意、指示、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教师职称评定等法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学生入党、奖学金评定、毕业生就业、加重学生负担等方面严重违规违纪,使学院声誉和校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
  7)授意、指示、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不严或严重违法违纪现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9)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不纠正处理的;
  10)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工作制度和保证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分工,共同负责。在搞好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和各项业务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时,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原则。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要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管领导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管院级领导负责。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研究落实措施。

 5、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在学校安排下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

 6、学院所有领导干部都应自觉接受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凡妨碍和干扰纪检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院党总支

2018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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