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助学金评选办法 |
王达苗 2016-05-25 2041 |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规范学生评先表优程序,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学生奖助学金分为五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按三个等级执行: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为每生4000元;周口师范学院新生助学金为每生2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5.学年内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考评成绩均位于前10%;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2.上一学年一门以上(包括一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4.有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前25%者,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6.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有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费用的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个人综合考核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无不良生活习惯; 6.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有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四)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费用的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个人综合考核成绩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 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有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五)新生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坚强品质; 3.勤奋好学,努力刻苦; 4.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学生本人是孤儿、单亲,烈士子女优先考虑; 6.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生活遭遇困境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而定,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配到年级或班级。 四、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2.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实行申报制; 3.申报学生须是本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申报人只能在参评条件内,选报四类奖助学金中的一项。申报国家奖学金而未能获评者可以顺延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而未能获评者可以顺延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的评选,但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奖项。 5.评选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原则,由班级、年级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分级评选。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四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四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年级或各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各教学班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年级或本专业的具体评审工作。 各教学班成立以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委会其他成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审组,负责本教学班内综合积分的核算与公示,开展评审工作,接受辅导员和全班学生监督。 6.具体申请和评审步骤: (1)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各教学班评审组开展本班评审工作,将每位同学的综合积分核算完毕,并进行不少于3日的全班范围内的公示。 (2)班级评审公示期满后,申报人根据自己在本年级或本专业的综合积分排名,向年级或专业评审组提出四类奖助学金的参评申请,填写书面的申报表格;年级或专业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申请和其综合积分排名,按学院文件规定的比例,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3)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上报材料后,本着“注重成绩、兼顾量化、逐级顺延”的原则,根据综合积分排名入围范围,按学习成绩排名,逐级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的初步获奖提名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按文件规定的公示日期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人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或降等的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申报人的参评资格或顺次降低其参评奖项级等,然后按逐级顺延的方式进行递补。 (4)公示期满后,上报学校。 (二)新生助学金的评审 1.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家庭真实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确定受资助学生,在全院范围内按文件规定的公示日期进行公示; 3.在学院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人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4.公示期满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附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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