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8-09-11        30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的目的。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评议内容:

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 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的理论知识文件。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和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三、评议结果及运用

1、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2、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优先推荐为院优秀共产党员,在“七一”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并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3、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要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首先在教育和帮助上下功夫,使其提高觉悟,振奋精神,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区别情况,分别妥善处理。本人愿意改正,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内仍未能改正的应予除名;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予以除名。

对于学院学生党员而言,除了在上述评议内容所涉及的评议标准不合格外,在评议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况也视为不合格:①出现《学生手册》中所规定的违纪行为一次以上;②在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中及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到一次以上或迟到三次以上;③无故旷课一次以上或迟到三次以上;④在卫生大检查中所在宿舍卫生未达优秀,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低于90分。

4、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手续。党员被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处理决定,报学院党总支审核,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2018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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